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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事发地,以案示警“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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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24-12-03 16:30: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方便当事人诉讼,11月29日下午,南通开发区法院民法庭在走访事发现场、实地调查后,决定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庭审活动搬至事发地居委会。此案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当地百姓闻讯纷纷赶来旁听。


[案情简介]

黎某事发前经营一家酒铺,因经营需要租赁一间民房用于储存粮食、酿酒等。某日,黎某自行前往租赁房屋后,被发现因被电击倒在租赁房屋内,其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黎某近亲属认为事故发生与租赁房屋内电线私拉、电线老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形有关,遂将房主等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现场]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详细询问调查了案件相关事实,庭审气氛紧张,争执激烈,各方均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和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说法]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现场旁听群众宣讲了《民法典》相关规定,解答了群众咨询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以本案为例,提醒居民杜绝侥幸心理、注意用电安全。


拉起横幅,挂上国徽,将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司法为民情怀的真实写照。今后,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秉承“群众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的宗旨,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工作力度,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让司法为民更有力量、更显底色。


 
责任编辑:张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