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2019年5月30日经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佳、周袁芳、曹钤、朱玉栋 、刘丽、李卫泳、沈小霞、沈惠群、宣立新、刘春、黄蓓、王玲美、王美华、王美红、成卫东、朱建良、孙明、李世和、杨亚新、肖冠军、时金芳、吴华、吴灿、吴桂萍、何美娟、沈小红、沈忠良、张学、张妮娜、张辉、陆再楚、陆修兵、陆惠球、陈扬、陈杰、陈莉、范义祖、季兴燕、周石、胡允娟、施伟豪、施宏斌、姜国、姜胜前、姚平、袁辉、顾春宇、顾美华、顾滨、徐红娟、徐敏杰、徐静、徐磊、黄志和、黄亮亮、黄赛胜、黄樱、崔恒琴、程培培、蔡永忠、蔡晨晨任期于2024年5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子尚未审结的,依法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特此公告。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