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委托,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律师绿色通道项目实施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律师绿色通道。
2.采购方式:询价。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000元,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5.交付期:供货方须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安装,15个工作日内测试验收。
6.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答疑等询价资料。
3、售价:300元/每位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递交)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采购人;
2、投标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
特别提醒: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按照要求密封后,于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前以邮寄形式寄送到: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丁扬(13585216038)。(各潜在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实际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3、投标报名时间:
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于2022年6月14日11时30分前将“报名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填写完整,扫描盖章后并用“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453173047@qq.com并电话告知。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开启
1、本项目通过“腾讯会议”进行非现场开标。
2、请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贵公司投标文件上的信息为准)于2022年6月14日11时30分前通过QQ添加453173047,便于建立联系清单,用于本次视频会议现场联系。
3、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贵公司投标文件上的信息为准)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APP。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
5、开标地点: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
八、采购代理费
本次询价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富南路31号
联系人:丁扬 联系电话:13585216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6275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