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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孙语彤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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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6 11:03:1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孙语彤,小名“小娜”、“彤彤”,女,1989125日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91205014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现住东海县利民西路聚龙公馆33单元503室(户籍地为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山西路15号)。

罪犯孙语彤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该犯在哺乳期和怀孕期,先后七次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均在东海县司法局牛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262日,罪犯孙语彤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东海县司法局向本院提交是否对孙语彤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函,称该犯2022520日到司法所汇报其怀孕,同月24日,该局委托东海县人民医院对孙语彤进行妊娠检查,确认其怀孕,并向本院提交了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委托书、和相关医学证明。

经查,罪犯孙语彤目前正处于怀孕期。该犯刑期未满(刑期至202349日止,已扣除到案后羁押的8天),但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临近届满(202262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对罪犯孙语彤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269日前将异议意见反映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266日至69日止。

受理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人:陈敏辉 电话0513-85986221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