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巾帼风采|司法之花灼灼其华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3-17 17:27:35 打印 字号: | |

春风遇桃李,一路见繁花。又到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今天的主角当属法院里的女干警了。她们勤奋敬业、不忘初心;她们心系民生、司法为民;她们克己奉公、永葆本色;她们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一起来欣赏,南通开发区法院里的巾帼风采!


王彩霞,女,汉族,1987年4月生,现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

大学毕业后在海门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该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8年6月经公开遴选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工作,主要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以来,王彩霞同志能够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

2020年她审理的原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由于原告所经营的酒店列入了拆迁范围,与被告就拆迁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据原告了解其用于经营酒店的房屋,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南通市崇川区房屋评估报告》,但原告却不知情。原告遂于2019年12月19日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被告收到申请后却未答复原告。审理期间,被告认为原告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案涉信息,希望她将这件事实认定为原告已经知晓该信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庭审,对证据的认真分析,原告获得的案涉信息文件是不清晰的复印件,并不能完全满足原告的知情权。她认为,如果按照被告的观点,对被告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仅不能达到法律监督的目的,亦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简单,原告有从被告处获取其申请信息的权利,原告胜诉是毋庸置疑的,但考虑到该起纠纷的本质系拆迁赔偿,她理清了思路,先开始做被告的工作,希望被告在与原告之前谈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原告所经营酒店装修不久即面临拆迁造成的装饰装修损失,后又告知原告相关的政策规定,经过组织多次的协调,最终各方在她的建议下就一直以来未能解决的拆迁问题自愿达成共识,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原告拿到拆迁款后,向她送来一面印有“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向其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职,真正为其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王彩霞有一颗善良的心,她认为替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是留在口头上的一句口号,而是深入内心的一种追求,是脚踏实地的一种实践。图片


黄晓莉,女,汉族,1986年11月生,现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

虽然长期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一线,工作节奏快,办案压力大,但黄晓莉在工作中始终耐心细致,一丝不苟,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运用不同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审理家事类案件时,她善于倾听,了解各方矛盾症结所在。在倾听的基础上,耐心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审理侵权类案件时,她善于厘清各方责任,明确各方损失,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审理合同类案件时,她认真研究案情,明确法律关系,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撰写好裁判文书。她深知,守护公平正义,不仅是文字上的掷地有声,还是这文字背后的辛勤汗水;要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在严寒酷暑中不辞辛劳,在厚重法条中仔细研读。

在工作之余,黄晓莉还对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撰写多篇调研文章。她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论文获得2018年江苏行政法学年会论文三等奖,还被评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黄璐,女,汉族,1990年9月生,现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

立案审查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环节。黄璐负责民事案件审查立案及导诉工作。尽管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但她总能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始终坚持服务质量,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黄璐还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多项举措保障妇女权益。对于所有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此外,黄璐还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江苏移动微法院、南通诉讼服务APP等网上立案途径完成自助立案,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立案等待时间。同时,在立案时进行繁简分流,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八大类案件,分流至“非诉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对于妇女权益维护案件,她充分考虑、照顾当事人情绪,安排女性调解员进行安抚调解,确保每一个案件中的妇女权益都能得到“特别保护”。

黄璐非常热心于公益事业。作为“民法典讲师团”分团成员之一,她时常会进行民法典社区普法宣讲,以自己的法律专长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弘扬互助风尚,做妇女权益的守护者,做基层群众的贴心人。


薛颖,女,汉族,1994年11月生,现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法官助手。

薛颖在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会务保障、接听电话咨询、行政装备等工作,工作扎实,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她心思细腻,待人热情,工作中,需要接听大量的咨询电话,其中,有较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咨询,特别是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对此她总是能耐心倾听,认真了解情况,并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她们排忧解难,深得当事人的信任和信赖,与此同时,她还注重做好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始终将法律和道德宣传贯穿始终,引导当事人为家庭和睦创造条件,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矛盾调和。

在工作之余,她多次参加女法官小组的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普法活动,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以及优生优育、反家庭暴力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品,并对每一位前来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都热心接待,详细解答宣传资料的内容以及如遇到其中某类问题应如何解决,做好妇女维权的“引路人”,真正让法律贴近广大妇女、走进家庭,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妇女同志的一致好评。


杜谅,女,汉族,1994年12月生,现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极辛苦、极具风险和挑战的工作之一,历来被认为是男人的天下。在执行局这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执行队伍中,杜谅作为一个女孩,工作风风火火,生活充满阳光,说话快人快语,做事干净利落,凡是跟她有过接触的人,都被她身上积极向上、乐观自信的能量所感染。

2018年1月25日早上,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张某手拿一面书有“热心诚恳、尽职尽责”的锦旗走进开发区法院,却说要将锦旗赠与一位民庭叫杜谅的书记员。原来,张某一直想要履行判决义务,但因不小心弄丢了判决书,记不得承办法官姓名,而没有办法及时履行。几天前,张某在微博上发现了关注并经常转发开发区法院微博的杜谅,便私信了她,杜谅知道他的情况后立马帮她查询和联系到了承办法官,最终帮助张某顺利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件小事只是杜谅热心助人的一个缩影。在参加执行活动时,她面对“老赖”绝不手软,抓捕、押解、拘留当事人出手果断、一气呵成,展现出刚强果敢、雷厉风行的一面。

工作之余,她热衷于公益事业,并多年来一直坚持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把与人为善、帮助他人当作一种人生乐事。在学校就读期间她就跟随家人至上海市鲁冰花舍孤残儿童福利院进行志愿服务,向先心儿童以及唇腭裂儿童的定向助养。从2011年开始,她常常购买免费午餐,为了让山区的小朋友们能够吃上一顿饭。她还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慈善基金会的月捐活动,每月定时定点进行捐款。她总是说“我并不需要表扬和褒奖,只希望能够靠自己的微小力量帮助到这些孩子们。我小时候身体不好,父母也不在身边,收到了很多人的关爱和帮助才这么好的长大。现在我长大了,有能力可以去帮助他人了。”让这些孩子们都能吃饱饭、有书读,健康、快乐的平安长大,就是她简单纯粹的愿望。

上善若水润人生,助人为乐添快乐。杜谅用自己的行动向大家展示了90后的大爱风采,她是爱心的传递人、快乐的传播者,她把“助人是快乐的”当做一种信念,当作一种心态。她用自己真诚、真挚的善举来感染周围的人,积极号召青年朋友、家人加入志愿者行列。她认为年轻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抱负、目标和追求,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


最后,让我们再次向

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法院巾帼们

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问候

更祝愿所有的女性同胞们

3·8妇女节快乐!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