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5日,不仅是大家熟悉的“学雷锋日”,同时也是首个“江苏省志愿者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大力开展党员冬训的同时,也积极举办了“江苏省志愿者日”主题活动。
开发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敬华受邀参加全区安全生产会议。会上,他将刚刚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针对安全生产方面所修改的条文,结合安全责任事故案例,指明条文修改背后蕴含的法理,为参会的各部门同志和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课。
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审管办党小组的四名党员,去到竹行街道世家花园小区门口设立志愿者咨询服务台,向小区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书籍和诉讼服务手册,为部分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开发区法院和区综合执法局共同举办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培训,民庭的陈新法官为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参会人员做了法律宣讲。他从《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撰历程、物业部分的内容讲解等方面,阐述了《民法典》视野下的物业管理服务。
开发区法院志愿者的普法宣传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