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伊始,醇和风至,对于苦等了十年的曹某某家人来说,今天终于盼来了20余万元的赔偿款。激动之余,他们还送来了锦旗感谢我院及承办人曹维维法官。
2019年11月4日,我院受理南通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我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周修俊、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维维、员额法官陆磊组成合议庭。经审查查明,以被申请人南通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较多,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有数千万元债务至今无法清偿。这其中有一起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引起了曹维维法官的重视。原来,十年前的一场车祸,让年仅38岁的曹某某不幸离世,也让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曹某某的配偶因患癫痫丧失劳动能力,女儿尚在读小学,母亲年迈需要赡养,本就困难的家庭彻底陷入谷底,可事故的赔偿款却让这个家庭整整等了十年,而肇事车主正是南通某公司。
2010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主南通某公司赔偿54万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面对生效的裁判文书,南通某公司在经催要、法院强制执行后,始终不能履行完毕,甚至人去楼空催讨无望。
我院宣告南通某公司破产后,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确定南通某公司共计24笔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顺序清偿……”,我院裁定曹某某家庭的赔偿依照职工债权受偿。
三五年时三五月,可怜杯酒不曾消,但对于曹某某的家人来说,这十年来的苦候,终于是等到了圆满的结局。
收到锦旗的曹维维法官,在2021年2月5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该同志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自2012年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近三年所办案件在庭室中名列前茅,加班加点是工作常态,从无怨言。2018年结案458件、2019年结案544件、2020年1月至11月结案445件。所办案件涉及婚姻家庭、道交人损、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破产清算等案件类型。自被任命为副庭长以来,主动适应角色转换,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庭务管理和对外沟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该同志对待案件当事人,始终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善于做当事人的疏导和释法工作,将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该同志先后被南通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评为南通好青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一次,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一次,并获得南通市十佳法官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