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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完成涉黑恶案件“清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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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0 16:27:07 打印 字号: | |

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南通法院驻所支云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杨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余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及犯罪资金53.49万元,发还被害人和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6月间,该犯罪团伙以虚增借条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扣留他人财物作要挟等方式先后向姜某等3名被害人勒索钱财,多次对被害人柳某进行滋扰、纠缠、跟踪,严重干扰被害人正常经营和生活秩序。2015年2月至3月,杨某为索要高利贷,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仲某20余天。

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止2020年7月底,南通开发区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完成了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的案件清结的目标。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