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工作期间嬉戏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9-18 13:4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一审判决工作期间嬉戏受伤不构成工伤。

2019年10月12日,曹某下早班后等待刷卡时,遇见进入车间大门准备刷卡上中班的宗某,曹某向宗某打招呼时用脚轻轻踢了下宗某臀部,后宗某刷完卡后随即回头与等待刷卡下早班的曹某嬉戏推揉,因曹某用力不当而致使宗某失去重心倒地骨折受伤。2019年12月22日,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宗某不服该决定而于2020年5月诉至南通开发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与宗某确系上下班时因嬉戏推揉用力不当而致使宗某受伤。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案涉伤害事故虽然发生的地点在工作场所内、时间在工作时间前后,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嬉戏推揉所致。因此,法院认为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正确,判决驳回宗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都是认定工伤的法定要件,只有完全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如若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受伤工伤保险待遇。故在此特提醒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切勿嬉戏,否则由此遭受的伤害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