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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化解两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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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3 15:08:09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新冠肺炎疫情对酒店生意影响很大,我们也理解酒店的困难,我们同意这个调解方案。”6月5日,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朱某、李某与被告开发区某酒店就所拖欠的工资达成调解协议。

朱某及李某系南通开发区某酒店的勤杂工。因新冠疫情原因,2020年1月24日起,酒店暂停经营,两人被酒店安排休假。2020年3月28日,朱某二人离职。为索要2020年1月至3月期间的待岗工资,朱某和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被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是开发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为尽快化解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发区法院为案件开设快速审理通道。承办法官陈新及法官助理徐晔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前来法院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协商和解。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说理释法,向被告释明企业停工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生活费的法律规定,新冠疫情也导致该两名员工只能在家等待工作机会,希望能最大限度补偿二人以解燃眉之急。也向原告陈述了因疫情影响被告酒店经营状况受到重创的困难。

最终,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劳动者诉求和用人单位经营实际后,给出了一个双方均认同的调解方案,被告某酒店支付两原告每人1500元待岗报酬,该两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