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唯一住房过户给继子,两智障儿子的权益谁来维护?日前,南通开发区法院吴亚峰院长审结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监护资格,指定社区居委会为两智力残疾人的临时监护人。
黄某某与张某某、黄某宝系父子关系,张某某与黄某宝为智力二级残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8年黄某某家中房屋被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为黄某某、刘某某夫妇及二子张某某、黄某宝)后安置了两套住房,产权登记为黄某某、刘某某夫妇共同共有。2015年7月刘某某病逝。2017年9月,黄某某将其中一套住房出售得房款48万元存于自己名下。2017年12月,黄某某与史某某登记结婚,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黄某某将另一套住房逐步变更登记至史某某儿子陈某某一人名下。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撤销黄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资格,指定社区居委会为张某某、黄某宝临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黄某宝对拆迁房依法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黄某某作为监护人,在未对被监护人的生活、护理、医疗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并将被监护人仅有的另一处住房份额无偿转让史某某和陈某某,违反了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