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下午2点,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托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案,一审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陈某、袁某是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城管队队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二人根据镇政府安排参与辖区防疫工作,负责宣传疫情防控内容,劝阻疏散聚集人员。今年1月30日下午,陈某、袁某在巡查中发现一家小店内有七八个村民聚众打牌、看牌。二人在门口用喇叭喊话进行劝阻,见看牌的人出来后,便继续往前巡逻。当二人巡逻完掉头回来时,竟看到这家小店里还有人在打牌,于是再次进行了劝说。此举引起了在场的周某的不满,之后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后周某与其子周某某对陈某实施殴打。
启东市公安局认为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每位公民均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周某某却对工作人员实施殴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进行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另对周某也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周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健康,法官随即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建立微信群,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各方送达诉讼材料,并征得各方同意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开庭。3月6日下午2点,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托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被告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均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