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灯塔 照向前路
行政庭员额法院 莫晴晴
四十七载人生短,俯首甘为燃灯人。邹碧华,这位司法改革的“燃灯者”,用生命谱写了一个法官最高的荣誉。如果说博学谦和的学者风范、果断坚毅的领导才能以及宽容真诚的人文情怀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和谐地共存,那么,这个人肯定就是邹碧华。
提起他,我们大家都不陌生。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在领导眼中,他有“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担当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气魄;在下属眼里,他有对法治事业的热忱和对干警冷暖的点滴关怀;在律师朋友眼里,他有建设“法律共同体”的情怀和对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牵挂;在妻子眼里,他有对家庭深沉而隽永的依恋和对生活浪漫而诗意的投入。
他凭一颗决心,勇挑改革重担。司改之难,有目共睹。任何我们所能想象的困难或许都不能与他所面对的相提并论。或许,许多人就此敷衍,但他却敢于前行,敢于勇挑重担。都梁在《亮剑》中这样阐述亮剑精神,“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的强大,就算对手是天下第一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即使是倒在对手剑下,也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试想,倘若他没有一颗勇往无前的决心,又如何能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他凭一颗信心,点亮人生理想。纷繁嘈杂的世界,有多少人渐渐因为工作压力、生活琐事忘记了自己曾经青涩的梦想,自己的信心也如镜花水月般消融。但他却没有,他执着于前行,每一个庭审,每一次思考,每一笔撰写,无不饱含他对光明未来的苦苦追寻。他用信心追寻着法治梦想,用行动守护着梦想的成长与壮大。
他凭一颗恒心,书写态度人生。数十年饱览群书,夜伴长灯是一种态度;孜孜不倦,刻苦钻研是一种态度;求知若渴,不耻下问是一种态度;心系群众,不忘初心更是一种态度。数十年的坚持与毅力,他的态度值得所有人尊敬。
他凭一颗赤子之心,践行司法为民。心中有乾坤者大有人在,可用一腔热血,将自己毕生所学为人民服务者却鲜有。他所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是其数十年耕耘一线的结晶。为身患恶疾的小男孩依法特办、为奔波忙碌的律师搭建服务平台、率先推出“尊重律师十条意见”等等,无一不是其司法为民的写照。
最高院院长周强曾这样评价邹碧华:“邹碧华作为一名优秀的专家型法官和法院管理者,他在信息化、可视化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在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可视化管理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为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司法改革后,法官的精英化、职业化、专业化是必然趋势。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进程,需要造就一大批法学理论深厚、司法经验丰富、审判技能精湛的“高精尖”专家型法官。
在我们身边,也不乏默默耕耘的专家型法官,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专家型法官所具备的开创精神、审判技艺和调研功力,他们还拥有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职业的高度认同和发自内心的热爱。行政庭员额法官齐海生就是这样一位具有匠人精神的专家型法官,他既具备优秀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能力,也具备普适的社会良知以及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他不止步于办案,更是法治的先行者,能够通过经典案例的审判维护社会良知、填补法律漏洞,推动立法进程。他审理的施建新诉南通人社会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破除了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不予认定工伤的桎梏;此外,他撰写的(2014)港行初字第00206号、(2016)苏0611行初9号裁判文书分别获得全国第三届、第四届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他们,犹如我们人生的灯塔,始终照亮我们前行的路。在他们的感召和引领下,我们也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践行着自己的努力。自从行政审判集中管辖以来,行政庭全体干警凝心聚力、负重前行。在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情况下,全庭干警迎难而上,办案敢为人先;严肃法纪,彰显司法权威;力推法援,塑造“温暖名片”;规制滥诉,净化诉讼环境;巡回审判,恪守为民情怀。一步一个脚印,以最饱满的热情、最昂扬的斗志、最诚挚的情怀来擦亮南通行政审判的特色名片。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我想,真正的理想主义绝不仅仅是一腔热血,而要经受时光的磨砺与考验。灯塔照见前路,理想照进现实,梦在心中,路在脚下。作为青年法官,只有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和打磨,才不负这伟大时代的召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