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1. 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法官助手6人。
2.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出生时间:1987年1月1日以后;户籍所在地:南通各县(市)区。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法律类专业(大类)本科(专业参考《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道德条件、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人年均工资(含“五险一金”)总额10万元以内。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号)政治部(办公楼七楼东首)。
3.报名者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招录考试。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指定参考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超过12名面试人员。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单位的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相关单位组成小组进行面试。
七、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岗位计划,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及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方面的标准进行。
如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录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咨询电话: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报名表下载: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