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图片新闻
南通开发区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08 18:22: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1、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3人,其中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人员1人,驾驶员2人(其中B1证以上驾驶员1人)。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户籍所在地:南通各县(市)区。

3、男性,报考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名驾驶员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两年以上驾龄。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具有A1驾驶证照,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驾驶员需提供C1照以上资质驾驶证,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南通市开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号)政治部(办公楼七楼东首)。

报名者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招录考试。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报名材料,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员的还需提供驾驶证扣分记录材料。

六、 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驾驶员的另需参加驾驶技能考试,驾驶技能考试实行路考方式。

七、适岗面谈

根据笔试、驾考、资格审核等情况,确定适岗面谈人员名单。面谈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从工作态度、特殊情况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谈人员在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体检考察

根据适岗面谈情况,综合评鉴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如体检、考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适岗面谈综合评鉴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适岗面谈、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咨询电话: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报名表下载: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