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安全和秩序,彰显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的一些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规制。
针对陶某、李某因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实施无理纠缠、恐吓威胁、不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本院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决定;万某在立案过程中,不听释明,砸坏办公室设备,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本院依法对其予以拘留和罚款;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庭中不听从法庭指挥,庭后扰乱办公秩序,本院依法向其服务单位所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及时反馈。
另外,在外部依法规制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同时,行政庭还从自身做起,制定了《庭审常见问题指南》、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庭审提纲、听证提纲等文件,重大案件提前制定预案,内外兼修,以期打造良好的行政审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