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
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保及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以及缺岗情况,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1. 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5人,其中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人员3人(男性2人、女性1人),档案工作人员2人。
2.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 具有南通市户籍;
3. 年龄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大专以上学历;
5.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脏病、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6. 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或户籍地在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及通州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二) 档案工作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 具有南通市户籍;
3. 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大专以上学历;
5. 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脏病、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记录;
6. 共产党员、档案管理专业毕业生、具有档案工作经历1年以上或户籍地在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及通州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南通市开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号)办公室(3)。
3.报名者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招录考试。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考察
1. 根据岗位计划,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织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
2.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3.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 咨询电话: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