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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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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0 13:51:20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在本辖区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监督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本次选任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全区随机抽选22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信息采集。由司法局、街道组织司法所对随机抽选的225名候选人信息进行采集。

(三)资格审查。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属地司法所、派出所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次意见征求工作。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四)征求意见。区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组织司法所发放人民陪审员义务告知书,进一步征求意见。

(五)确定人选。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45人为正式候选人。

(六)任期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任期五年。

(八)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公开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联系电话:8119619685986220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


2018年1120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