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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未付款妥善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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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6 09:10: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庭前顺利调解一起新类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双方纠纷。

原告系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被告系该院辖区内某大型企业。双方于20143月签订《互联通VPN虚拟数据专网增值服务协议》,就原告向被告提供数据专网增值服务达成一致。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和违约金。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对账,知悉因被告未按约给付服务费,原告曾于合同履行期内中断一个月的服务,故该期间内的费用应相应扣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经对账一致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本起纠纷。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愈加发达,网络服务合同在生活中也越来越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该案双方对原告提供的网络服务没有异议,只是对服务时间有异议,故经核实对账后, 能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网络服务类型较多,专业化较强,审理起来难度较大。同时,提醒当事人在订立服务合同时就要注意各项网络服务专业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的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合同生效后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