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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警务“大督察”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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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17 10:5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内卫大队大队长吴志新在督察我院司法警务工作时,对存在的安保力量薄弱等司法安全隐患问题,予以警告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纠正。
今年以来,南通中院紧紧围绕“强规范、树形象、零事故”的警务工作目标,以“三严三实”活动为载体,不断规范和探索新形势下的警务督察机制,初显成效。7月初,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法院司法警务督察轮值制度的通知》,对开展督察所遵循的原则、督察内容、组织分工、督察程序以及督察情况处理等进行了细化落实,确保督察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真督实查、服务基层。成立4个司法警务督察组,成员由中院法警支队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内卫大队,各基层法警大队负责人组成,由中院警队领导带队开展每月至少轮值一次的联动式、全覆盖日常警务督察。强化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对每次督察结果与被督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对司法警察服务不够热情、服务态度差、警容不整等情节比较轻微的问题,予以警告提醒,责令当场纠正;对内务管理混乱、执勤行为不规范、单警装备佩带不齐全等问题,在做好警务督察记录的同时,向被督察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责令整改。每次警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填写《警务督察情况登记表》报支队警务科备案,适时向被督察单位发送《警务督察建议书》,以实现全市法院警务督察工作视线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