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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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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10 09:18:49 打印 字号: | |

关于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高院统一安排,本院决定于312日上午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请于312日上午930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参加审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