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高院统一安排,本院决定于3月12日上午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请于3月12日上午9:30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参加审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