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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安置房为名诈骗67万元南通女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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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8 15:32:15 打印 字号: | |
南通一女子利用拆迁安置户想优先选房、取得好房源、好车库的心理,事前作虚假承诺,以预付订金、补差价、付清房款等谎言,诱使他人陷入陷阱,先后诈骗所得67万余元。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谎称自己认识政府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优先购买或帮助购置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仍以收取购房款、购买车库费用等名义,先后七次骗得朱某人民币46万元。陈某在骗得钱款后,隐瞒将购房款被用于其偿还赌债的真相,伪造了政府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署名的虚假收条,使朱某误认为所交钱款已交至拆迁办,得到了朱某的充分信任。2014年4月至5月间,顾某经朱某介绍认识了陈某,陈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得顾某人民币21万元。
另查明,2014年5月4日,被害人朱某、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但庭审中否认具有非法占有所骗钱款的主观故意。归案后,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