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个聪明逃路费 偷鸡不成反获刑
不遵纪守法却耍起小聪明,为贪图小便宜用换卡方式逃缴应缴路费,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终于东窗事发难逃刑罚。近日,常年奔波在上海与天津间高速路上的任某因诈骗罪被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1月的一天,任某缴费时因一时找不到通行卡,而补办了一张新卡。几天后旧卡失而复得,任某随手将卡置于车上,在另一处下高速时,任某误拿了该卡缴费,而实际少缴了近千元。任某发现有机可乘,至2014年1月间,任某驾驶牵引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在天津至上海两地往返的高速公路上,如法炮制,不按实际入口通行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以使用离收费站较近的入口站高速公路通行卡或ETC刷卡记录结算通行费的方式,在高速公路赣榆南、小海、兴仁等收费站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十九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712.8元。
今年2月15日,当任某经过苏通大桥北主线收费站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任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换卡方式多次偷逃高速通行费的犯罪事实。鉴于任某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退赃表现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