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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石汉慈院长亲自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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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25 10:55:39 打印 字号: | |

49日,南通开发区法院院长石汉慈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起被告人夏某组织卖淫案件不公开进行开庭审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南通开发区法院针对院领导干部实际办案数量少、重大疑难案件办得少、亲自审理案件少等问题,本着即知即改原则,大力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重归审判一线,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复杂、疑难、重大以及新类型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并将其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和监管范围,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硬性量化任务目标,规定院长每年办案36件,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612件。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