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
今年以来,我院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党组研究决定,院长办案不得少于3件,其他院领导办案不得少于6件。4月23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陈胜风亲自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