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所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每年还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这些人群中,暴力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他们实施犯罪时往往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有关学者统计,近10年来,我国各精神病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7.5万余例,其中有杀人行为者约占30%。
如何对暴力型精神病人进行控制,并保障其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当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2013年实施的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其作为特别程序规定下来,具有特别的意义,既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防卫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的特殊呵护。
然而,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不能仅仅靠公检法三家对新刑诉法落实,更需要国家建立对此类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制度规制,以及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首先,各级地方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卫生管理部门要认识到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是对人权的尊重,因为政府具有保护该类社会弱势群体生命、尊严的责任。其次,要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加以规制。过去,对艾滋病、肝脏疾病及吸毒者的重视不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虽然不会传染,但不能因为传染性及传播性程度不严重而忽视对其个体存在的危害。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每一个个体的尊严、生命、健康都值得政府、全社会的关注。第三,民营资本和社会机构也要关注这一被“默默远离”的人群,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公益活动,尽一点社会责任。
让可恢复的精神病患者不失去康复机会,让不可恢复者安然度过余生,这样,我们自己的孩子,精神病患者的家人、身边人的安全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武疯子”伤人的人间悲剧也就不会重演了。换言之,对“武疯子”的关注不应只局限于悲剧发生后。
纪树霞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