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到丈夫与某女关系暧昧,便以捉奸拿双为由纠集亲戚到该女家中打人毁物,最终,本是感情受害者的她却坐上了被告席。日前,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判决这名“维权者”赔偿各项损失6690.24元。(详见B08版)
人是血性动物,遇侵害维权是天性。然而,却不外乎一些人,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理性思维轻易被贲张的血脉战胜,继而选择不理性的维权行为。上海的杨女士曾为报复与其通奸关系恶化的有妇之夫徐某,将一瓶浓硫酸泼向徐某夫妇,终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无独有偶,上月某媒体报道,一“小三”争名分未果泼硫酸,同居男子生命垂危,可预见此女也难逃法律的惩罚。
合法维权与民事侵权、正当防卫与妨害公务、获得法律保护与触犯法律犯罪,有时只有几毫米的距离;感情与理性受害者与加害人身份的转换,有时也仅间隔千分之一秒。因一时冲动,由一名大众同情的受害者沦为阶下囚,恐怕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实上,很多事件并非有什么深仇大恨,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治轨道下,以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与冲突,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与尊严。本案中,情感纠葛虽难以忍气吞声,但走向极端暴力、伤人损物的道路确实让人不敢恭维。
值得肯定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当公民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像过去一样忍气吞声,而是有了维权的意识,这种思维观念的转变不得不说是法治社会带来的进步。但是同样值得反思的是屡有发生的“报复式”的维权方式,这种思维模式是极其可怕的,因为由此推理下去,便容易得出以暴制暴的结论。
暴力维权的方式未免让社会进步的成本太过昂贵和血腥。“报复式”维权的背后,折射出的以暴制暴的思维,值得警惕。当然也会受到指责,政府应该拓宽维权渠道,司法也应该让百姓感到可以信任,只要公民能够从正常的维权渠道中收获维权信心,相信暴力维权和激情维权会离我们越来越远。纪树霞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