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检联手开方出台首份“执行监督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该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实现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从粗放型到精细型转变。这份《意见》是该区两院依据新修改后的民诉法作出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近年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意识,加强科学管理,以规范办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早在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后,该院就以此为重要课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研。修改后的民诉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但对法检两院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为此,该院在广泛征求全国多个开发区法院、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与区检察院会签了此份《意见》。《意见》共23条,本着“寓监督于协作、以配合促公正”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范围、类型、方式等内容,并就法检两院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了若干规定。
根据协议,除执行监督工作外,法检两院还建立了定期座谈、文件互换、会议互邀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联系机制,以便及时探讨《意见》执行情况,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王志彬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