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打击酒驾行为的司法建议初显成效
去年5月,南通开发区法院在重拳打击酒驾行为的同时,发现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酒后驾驶汽车的现象有所回落,但是酒后骑摩托者却并未减少,且醉驾者文化程度偏低,甚至有的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和醉驾入刑尚不知。为此,该院在全面分析案发原因的基础上,向有关单位发送了的司法建议。市政府、区党工委相关领导相继作了批示,指出开发区法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建议的做法,是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举措,彰显了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主动作为的意识。
司法建议发出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酒驾行为已得到明显遏制。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醉驾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今年以来,全区仅有3名摩托车驾驶员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法院判了刑。二是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自司法建议发出至今,全区酒后因犯危险驾驶罪的人数减少至23人,同比下降了21.7%,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了约三成。三是群众自觉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广泛宣传,“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等观念深入人心,在全区形成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风气。
(王志彬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