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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检法研讨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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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25 11:49:56 打印 字号: | |


开发区公检法研讨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促使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近日,开发区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工作一是集中学习相互研讨。三机关共同学习了《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逐句进行了学习、分析、研讨。二是结合实践强化合作。三机关相互通报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各自受理的情况,并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实施期限、实施主体、查询条件、查询程序及监督措施等进行了研讨,重点交流了需相互配合程序的衔接措施。三是建立机制跟踪调研。联合制定了定期会商协调的工作计划,将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研,相互及时反馈信息,针对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共同向相关机关、组织发送司法建议,为“问题少年”共同创造良好的成长、学习、就业环境。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