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动 开发区法院积极调处化解一起拆迁利益分配纠纷
12月2日,在新开街道会议室,开发区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联系街道、拆迁公司等相关部门现场调解一起拆迁利益分配纠纷,化解了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原告陈某02年入赘被告家庭,后因交通事故致伤。08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共有的楼房进行了分割,双方就此结下怨恨。2010年,被告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获取了全部拆迁权益。原、被告因拆迁利益的分配问题再次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对拆迁房屋享有权益,被告无权独吞。被告认为原告已以无房户的身份向政府申请空方补贴,不再是有房户,等于放弃了楼房的权益。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拆迁公司及街道多次出面协调仍未能化解矛盾。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相关拆迁利益。被告拒绝调解,声称原告是在欺诈,如果法院判原告胜诉,就要向上举报,要求取消原告已享受的空方权益。原告也明确反对调解,宣称此事与法院无关,只要判决不要调解,要拿判决书找被告、找政府要补偿。该案本不复杂,拆迁权益是否重复享受与案件本身无关,但承办法官预见到如果机械办案,原告必将凭判决书,向被告、向政府要求补偿,双方的矛盾没有最终解决,而是推给了政府,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为此,承办人主动联系街道、拆迁公司,将巡回法庭设在街道,将案件可能牵涉的各部门集中在一起,现场办公,组织调解。街道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教育,讲解拆迁政策,明确告知原告不能重复享受空方面积,劝其调解。承办人告知被告其多享受的补偿利益须返还原告。经过各方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认识到无谓的斗气没有意义,愿意接受调解。
该案最终以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60000元结案。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法院的延伸服务下得以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