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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谐执行传佳话 申请执行人上门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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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2-14 16:36:25 打印 字号: | |
法院和谐执行传佳话 申请执行人上门送锦旗
“开发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才让我能拿到这笔久违的欠款,我说请他们吃饭,他们也当场拒绝,想来想去我只有以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我对他们的感谢!”2010年12月13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一边手举写着“老百姓的好法官”的锦旗,一边对在场的群众述说着他对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8年,被执行人通州市金红化纤印染有限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向申请执行人单启钧借款29万元,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案件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该院于2009年9月2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单启钧于2009年10月2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偿还借款2900000元。
执行过程中,该院查明通州市金红化纤印染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欠债近一亿元,已无法正常运转,仅该院已受理了数十起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通州区法院亦有大批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随即,承办人陆荫唐将掌握的情况向分管领导周冬林院长进行了汇报,周院长十分重视,两家法院多次召开协调会,一致同意要有效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冲击的难关。承办人陆荫唐认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才能做到双赢,而且现在已经到了年关岁末,为能让一个个像单启钧一样的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法律利益,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陆荫唐一直努力奋战在执行一线,加班加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制定执行方案,多次召集该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尚无完全清偿能力的现状,在法官的主持下,通州金红化纤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处置公司资产,其公司已对外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金分三年付清,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理解,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目前状况,悉数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分三年付款的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将第一期款项履行完毕。
“老百姓的好法官”——锦旗上金烫烫的七个大字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衷心感谢,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最高褒奖。执行工作辛勤的孜孜付出书写的正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片诚挚情怀,也是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们一贯廉洁自律、高效工作的风格写照。
徐进华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