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系安徽籍来通务工人员,事故当天在工地上驾驶推土机作业,其间停靠在推土机履带上休息,正碰到前来卸砖的朱某,未及避让被撞倒,经诊治小腿截肢。原告起诉至开发区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施永华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亲自去事发地派出所调取卷宗材料,了解相关案情。由于当事人对事故经过和赔偿内容存在较大争议,庭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开庭审理后,施法官又分别找当事人耐心做通工作,先后与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达成调解协议,帮张某争取到应有的赔偿。结案后,施法官因知道张某急需拿到钱回老家,还主动催促保险公司支付款项,并协调肇事车主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对此十分感动,称施法官的工作实在太尽职了。今天,张某手持锦旗来到法院,当面向施法官和民庭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谢意。面对锦旗上的赞誉,施法官却很淡然,她只是说了一句很简单的话,这是我们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