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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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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4-29 15:09: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这是今年该院继荣获“优化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先进集体”后又一殊荣。自2005年建院以来,南通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文明的工作思路不放松,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法院特色。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把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创建活动。整个创建工作分工到位、责任到人、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法制讲座、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街头法律咨询、设立法院开放日,以活动促教育、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审判工作更加阳光、公开、透明,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立足审判工作,能动司法为民,发挥职能作用。

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该院坚持“围绕审判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审判”的工作方针不动摇,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长安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院至今,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76件,审结7197件,结收案比达96.27%,其中调撤率为77.2%,案件发改率仅为0.15%,在权威部门组织的2009年社会满意度调查中,该院总体满意度达99.52%,审判绩效连续四年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审判工作运行成良性发展态势。

三、规范制度建设,倡导节约观念,优化法院环境。

建立完善科学、系统、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公区规划合理,审判区干净整洁,绿化带美化到位。积极开展文明司法礼仪活动,倡导文明审判、培育文明执法、营造文明环境,促使审判人员不断增强文明审判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建设“低碳型”机关。以节水、节电、节能为重点,树立干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

四、注重文化发展,强化廉洁意识,营造和谐氛围。

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大力倡导多元化的法院文化发展。开设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健身房等设施,使干警学习有条件,休闲有去处,锻炼有场所。开展“演讲说廉”、“读书思廉”、“文体倡廉”、“心得感廉”等活动,寓教于乐,增强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为基础,在立案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在人民调解室张贴倡导和睦、仁爱、诚信图片、在审判大楼长廊悬挂廉政格言,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使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和谐氛围中得到化解。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