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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出“三凡”规定重拳出击酒后违章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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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8-24 09:00:01 打印 字号: | |
我院推出“三凡”规定重拳出击酒后违章驾车
南京“6•30”重大酒后驾车致人死命事故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制止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出台“三凡”规定,以警示唤醒每一位干警、职工珍惜生命,做到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规行为。“三凡”规定:凡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实并抄报法院的,按省法院“六条禁令”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被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律作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适用于全院干警、职工,含驾驶私家车人员。
(办公室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