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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一合资企业盛赞我院妥处一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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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22 08:59:08 打印 字号: | |
长江沿线重要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中转基地
中日一合资企业盛赞南通开发区法院妥处一刑案
近日,长江沿线重要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中转基地、中日一合资企业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给南通开发区法院送来一面上写“科学发展观、为企业护航”的锦旗,公司盛赞该院妥处一起侵财性刑案,并表示日后将南通开发区作为自己投资兴业的热土。
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公司)系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兴建的仓储企业,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金420万美元,固定资产原值1.8亿人民币,是长江沿岸最早进口液化石油气的港储企业,也是最早进口散装液体化工品的专业码头之一。公司库区坐落在南通开发区境内,占地面积104000m2,建有5万吨石化专用码头1座,总容量171800m3的化工储罐和5000 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专业从事散装液体化工品和液化气体的港口接卸和中转分流业务。公司自1993年投产十多年来,已安全接卸各类船舶约3000艘次(其中进口船舶约2000艘次),已经接卸各类化工品70多种、吞吐量1500万吨左右,是南通及长江沿线的重要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中转基地。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公司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众多顾客好评。
今年 1月23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涉及该公司财产被盗一案。此时金融风暴正对全球经济加深影响之际,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部分企业通过减少劳动力、减少劳动报酬以降低开支,企业效益趋于普遍下滑之势。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从如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出发,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决定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力争通过法律手段多为企业挽回一点经济损失。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5日,被告人张德宏、张东合谋趁为千红公司运送硫磺之机,联手该公司挖机装货被告人王观均,运用卡车窃得32吨、价值128000元的硫磺,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买给了收赃人徐红星。该院在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德宏、张东、王观均有期徒刑10年、7年、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4万元、4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徐红星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同时,积极要求四被告人缴纳赃款退还被害单位,并在第一时间将退赔赃物折款人民币128000元发还给被害单位,有效地挽回了被害单位的损失。此案的审结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