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跨省清理积案外商连称三个“想不到”
5月22日上午,亚美滤膜(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美籍华人胡某某专程赶到南通开发区法院,亲手将一面绣有“匡扶正义 执法公正”内容的锦旗献给该院院长陆沈东,感慨地说:“没有想到贵院会主动清理我公司申请并已终结数年的案件!没有想到院长您会为一件小案亲自带队前往山东执行!没有想到该案所涉赔偿款能执行到位!案件虽小,但你们通过自己的行为真正树立了中国法律的权威,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在南通开发区投资建业的信心!”
原来,亚美滤膜(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与济南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公司)签订购买水处理设备的合同一份,亚美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济南公司也如约交付了水处理设备两套。由于发生质量问题,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多次要求济南公司修理未果的情况下,亚美公司请其他公司代为修理,并于2006年3月10日就质量问题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4月29日作出判决,判令济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亚美公司56418.40元。因济南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亚美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亚美公司系美资企业,为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立案后的数日内即安排专人去山东执行。执行人员到济南后即对济南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其经营场所系对外租赁。由于济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避而不见,执行人员最终无功而返。后该院综合分析济南公司网站信息,认为济南公司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遂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司法拘留,并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实施拘留,但因种种原因拘留未果。由于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亚美公司只得于2006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程序终结。
终结后,亚美公司曾流露出对中国法律的困惑,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渐渐淡忘了此事,陆沈东院长没忘,开发区法院没忘,因为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该院始终不渝的工作目标。全国法院系统清理积案活动开展后,陆沈东院长当即指示将该案列入清理范围,要求以高度责任感清理该案,以维护中国法律的权威。2009年4月12日,陆沈东院长率周冬林副院长、周修俊局长赴山东济南执行。次日,即先展开外围调查,得悉被执行人济南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银行账户被注销,其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陆院长给执行干警打气,判断被执行人很有可能是为逃避债务,另起炉灶,只要心细一定会找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经认真排查,最终从被执行人原经营场所出租方发现了一丝线索。出租方反映济南公司于2008年12月就已退租,其在退租手续上留下了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这无疑又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线希望。为不引起济南公司的怀疑,陆院长要求周局长以洽谈业务的名义与对方联系。电话拨通了,当对方得知是联系项目的,声称原济南公司已不再经营,现重新注册了一家名叫济南某科技公司继续经营,并明确告知了现经营地点。随后,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去新经营场所踩点,一路去查询济南某科技工商登记情况。情况很快就反馈回来,一是科技公司经营正常;二是科技公司与济南公司股东均为梁某某及其家庭成员,梁某某均持大股,且两公司经营班子及经营范围均相同。最终判断济南公司名为吊销,实为金蝉脱壳,其财产很有可能已转移到科技公司。在此情况下,陆沈东院长和济南槐荫区法院取得了联系,得到了该院院长的大力支持。次日,该院指派执行局长带队协助执行,以怀疑济南公司财产转移到科技公司为由,对科技公司实施搜查,经搜查发现两公司财务账均融合在一起,所订经营合同也有交叉。见此情况,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在外电话联系要求和解,并提出了一次性给付30000元并放弃追索其余货款权利的和解方案。经与申请执行人亚美公司联系,亚美公司董事长胡某某惊喜之余,同意了济南公司的和解方案。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积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