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措施保障庭审秩序有序
我院为有效防止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闹庭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四方面予以强化,确保庭审秩序安全有序。
一是强化法官与法警庭前沟通。法官庭审前对案件初步了解,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容易激化、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及旁听人员可能较多案件,提前与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联系,做好用警登记,共同商讨有效防范措施和办法。
二是强化对出入法庭人员的检查力度。强化负责安检法官的责任心,特别对申请用警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重点检查,对液体类、金属类物件严禁带入法庭,进入法庭后值庭法警采取“留心观察”、“细心询问”,对具有不稳定因素的人员重点防范。
三是强化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教育引导。值庭法警有序引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入座,重点强调法庭纪律。对一些见面后就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不急于开庭,而是先隔离双方,对双方教育劝导,待其冷静后再行庭审。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法警根据法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突发情况,以稳定为前提,坚持冷静、慎重、合法、及时的处置原则,根据事件的性质、情况的缓急、危害的程度,正确使用各种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消极后果。对确有原因而仅言语过激的,以说服教育、宣传疏导为主;对恶意严重妨害庭审秩序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