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积极筹划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案件
12月15日下午,开发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满了人,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随着法槌落下,徐水英与张斌之间历经三年的八起官司有了定断。
2006年,徐水英与张斌离婚案件经法院判决,婚生子张龙飞随张斌生活,徐水英每月支付张龙飞300元抚养费。因位于南通市竹行镇初中商品房1-104室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案外人被告张斌的母亲曹素英对该房屋主张产权,而该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书,且原、被告均陈述婚后与被告的父母一起居住使用该房屋,因此该房屋未与离婚案件一并处理。判决后徐水英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维持原判后,徐水英又就房屋问题分别将张斌及张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同的房产,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没过多久,张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称其患有乙肝疾病,长期没有工作,经济困难;而徐水英则称离婚后没有住房、没有经济来源,也无力抚养孩子。当事人均表示,无论将孩子判给哪一方,都要将孩子送到法院来。双方当事人多次上访,扬言要和法官同归于尽,很有可能出现民转刑的情况。
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立即向区政法委汇报案情,由政法委牵头,区大调解中心、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竹行镇、种畜场共同召开协调会,与会部门分别做了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和防激化工作,但收效甚微,双方均对做工作表示不满,并均到区政法委上访。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积极筹划应急预案,经向领导汇报,形成了以陈炎副院长为组长、包括区调解中心、竹行镇政府、种蓄场在内的应急处理小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将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主要做好当事人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当事人在庭前、庭中、庭后的思想动态,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控工作。防止双方矛盾激化、防止宣判过程中和宣判过后发生突发事件以及恶性侵害人身安全事件,保证双方当事人保持冷静的思维和行为,督促当事人放弃使用不正当行为报复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的想法。
临近开庭时间,当事人陆续通过安检门进入法庭。张斌的母亲曹素英经过安检门时,报警器响起。为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安检组的成员立即要求曹素英将口袋中的东西拿出来,遭到她的极力反抗。面对这样的情况,安检组成员一边耐心地跟她讲清道理,一边安抚她的情绪。或许口袋中有金属物品,只要拿出来就可以了。经过法官通情达理的说服,张斌母亲的情绪才逐渐缓和下来。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参与人员思想重视,整个庭审及庭审结束后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控制了事态发展,有效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