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调结合,阳光华庭顺利开工
随着位于开发区中央路西、振兴路北、全球通大厦南侧阳光华庭的破土动工,一起困扰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三年的妨害案件被开发区法院顺利排除。
2005年4月,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对位于开发区中央路西、振兴路北、全球通大厦南侧3944.94平方米的土地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商业、办公。之后,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又对该用地项目领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办理完相关合法手续后,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即组织施工,但其合法施工却被居住在周围的炜建花园的一些居民以建设工程批准手续不完备、工程影响居民采光等为由,多次进行阻挡,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为此,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也通过公安等部门到场协调,但均未得到周围居民的配合,妨害行为使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陷入了困境。
2008年10月9日,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周围群众的妨害行为予以排除,区党工委、管委会对该案件极其重视,要求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案件受理后,院长陆沈东高度重视,指示分管院长和民庭要依法及时地妥善处理好此案,营造安定、和谐、文明的投资环境。
为此,院长陆沈东、分管院长陈炎与民庭负责人认真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感到如果通过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不利于双方矛盾的根本解决,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更需要化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制定了“尽量调解,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同时,考虑该案是一起群体性的妨害纠纷,决定采取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以便做好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争取使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纷争。
当日,承办法官直接到炜建花园现场进行走访,初步掌握了当事人心中的想法,同时,利用此次机会,细致入微地做劝解说服工作,以促使被告及妨害群众接受法院的调解,之后不久,法院又通知被告及周围群众到法院进行了意见交换,对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以案说法,使当事人理解该案的法律适用,然后又对该案的处理进行了商谈,但周围群众情绪激动,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此后,法院利用开庭前的答辩期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终因被告一方的群众不愿意调解,法院作了4次调解工作,未取得成功。
10月27日上午,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通过证据的质证,法院认定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系合法行为,在庄严的法庭上,承办法官又一次做了双方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一方也流露出调解的意愿,但基于被告一方人员较多,加之已经是骑虎难下,居民群众一方表示不愿意调解。由于被告的不愿意调解,案件到了无法调解的地步,法院确定了及时判决并在判决后再行协调的工作方案。11月4日,法院判决,确定原告南通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位置进行施工,被告不得妨碍。
判决书送达后,通过法院领导、民庭负责人和承办法官一起到施工现场耐心仔细地多次做了群众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他们接受了判决并表示不再上诉,双方当事人、群众代表与施工代表达成了共识,最终,阳光华庭工程在法院判决的上诉期内顺利开工建设。
(民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