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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定管辖、跨省贩卖毒品一恶性团伙犯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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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1-14 13:38:26 打印 字号: | |
最高院指定管辖、跨省贩卖毒品一恶性团伙犯罪案宣判
11月5日,我院宣判一起最高院指定管辖、跨省贩卖毒品恶性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陈伟雄、钱晖、沈培春、杨玉宝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9年、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8万元、10万元、5万元,被告人陈伟雄还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陈伟雄等人非法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被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被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伟雄系广东广州市人,男,汉族,48岁,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人钱晖系江苏南通市人,男,汉族,25岁,高中二年级文化,无业,曾因吸食毒品于2004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沈培春系安徽霍邱县人,男,汉族,35岁,小学一年级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1月12日被安徽霍邱法院判刑3年,1990年9月18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7月14日被上海奉贤法院判刑9年,2003年4月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杨玉宝系江苏如东县人,男,汉族,32岁,职高二年级文化,个体户,曾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6年11月21日、2007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又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10月12日被如东法院判刑4年,1999年2月12日刑满释放。四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去年9、10月间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后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转逮捕。
2007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杨玉宝接到被告人钱晖需要购买一盎司(行话,约25克)毒品的电话后,在南通市七彩城附近向其贩卖了25克的氯胺酮(俗称K粉),得款人民币2500元。据钱晖供述,这次买的K粉,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应他人所求,卖给了一位名叫“王志文”的吸毒者。同年7、8月间,被告人钱晖在广州向他人联系购买毒品时,与被告人陈伟雄相识。陈为弄到钱这个“客户”,主动向其留了手机号码,并告知钱以后如“要货”可以找其联系购买。恰逢此时,被告人钱晖赌博输了钱,欠了高利贷,遂产生贩卖毒品获利的歹念,主动打电话告诉陈,准备买点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K粉。9月17日下午,钱晖携款从南通乘飞机前往广州,入住广州市华夏大酒店。当晚,陈伟雄带了K粉和摇头丸样品送到钱晖处。钱晖试货以后,认为质量不好。陈告诉钱有别的货,但要等到第二天。次日下午,陈又在钱入住酒店向其贩卖了K粉6袋计297.9克、摇头丸288粒计83.66克、冰毒1袋计48.87克,获利人民币25200元。
另查明,2007年9月份,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特情反映,被告人钱晖在做贩毒生意。同月20日,被告人钱晖返回南通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到上述毒品。经讯问,被告人钱晖对自己前住广州购买毒品,准备到南通来贩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就在钱晖被抓获监视居住的次日中午,被告人钱晖接到被告人杨玉宝的电话,称被告人沈培春有一斤左右的K粉要其帮忙卖掉,钱迅速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报告。当晚,钱假称有“朋友”要买10盎司K粉,与杨取得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在南通市虹桥路田宇之星宾馆成功将被告人沈培春、杨玉宝抓获,当场查获K粉2袋,共计251.24克。随后,侦查人员在被告人沈培春住宿的南通市白金汉浴室888号包厢内,查获K粉35袋,共计276.03克。
经核查,2007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伟雄共计贩卖K粉297.9克、摇头丸225.36克、冰毒86.17克;被告人钱晖共计贩卖、运输K粉297.9克、摇头丸83.66克、冰毒48.87克;被告人沈培春共计贩卖K粉527.27克;被告人杨玉宝共计贩卖K粉276.24克。
我院认为,此起贩毒案件系成立以来唯一一起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毒量之重,涉及到三省三市一县,在南通开发区境内实属罕见,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今年,又是第一个国际禁毒日确定二十周年。为了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活动,显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心、力度和气势,以实际行动纪念第一个国际禁毒日确定二十周年,遂根据被告人陈伟雄、钱晖、沈培春、杨玉宝违法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陈伟雄、钱晖、沈培春、杨玉宝均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