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智擒老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因难以找到被执行人而导致难以执行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8月3日,安徽籍陆某驾驶一辆牌照为皖M66109的重型自卸车,途经南通市通富路冠达纺织城南侧50米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所驾车前部与一四川人张某所驾驶的由西向东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的右后侧后部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巡警五大队于去年9月7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今年1月14日,原告张某将被告陆某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陆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9235.2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74235.22元,该款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申请开发区法院执行。
执行中,执行局按原告提供的被告租住地向被告邮寄送达执行通知,限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签收后并未按期履行。了解到被执行人有理赔款将要发放,执行人员立即到保险公司冻结了理赔款40000余元,送交给了张某。由于被执行人系一运输土方的翻斗车驾驶员,常常晚上工作,白天休息,行踪不定,且一直不愿露面。经多次电话联系,其不但不接听,反而跟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数次变换租住地,给执行余款带来很大困难。执行人员一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藏身之处,一面深入一些涉及到需要运送土方的工地了解线索。经实地走访,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可能在观音山附近的修路工地拉土,于是将此信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做好蹲点守候工作。8月15日下午6点左右,申请执行人电话报告,发现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停放在观音山一浴室门外。
警情就是命令。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赶到该浴室,将躲藏数月的老赖带上了警车。最终,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交清了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