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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欲携女逃往国外的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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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26 16:17:26 打印 字号: | |
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欲携女逃往国外的抚养权纠纷案
7月24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当事人欲带女儿逃往国外的抚养权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沉积多时的矛盾,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范某与朱某原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有一女。2008年2月,经法院调解范女随母亲朱某一起生活,但范某一直不同意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将范女交给朱某抚养,朱某遂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范某谈话时,范某情绪激动,称女儿已由其父母带往哈尔滨,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他马上会携女儿逃往俄罗斯。如此案处理不慎,势必会造成恶劣后果,对范女今后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执行法官仔细分析案情,采取没有立刻采用强制执行的措施。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范某进行法制教育,告知抚养权是调解书确定的朱某享有的合法权利,如其拒不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后果;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本着对小孩健康成长的共同心愿,在双方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之间进行协调,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三是邀请该院有幼儿教师经历的女法官开展劝导工作,让范某了解长期生活在争执环境中缺少母爱会对其女儿成长产生的不良影响,不要使女儿成为父母感情的牺牲品。双方都被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感动,最终范某将女儿从哈尔滨带回交给朱某,朱某也同意每个周末让范女到范家生活。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