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坚持院长“六制”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及“三新”活动中,针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审判方式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改革,推出院长“六制”,改变领导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审判态势呈现“三升一降”局面。今年1-7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02件,结案1234件,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108.63%,结案率上升107.74%,调撤率上升6%,100%审限内结案,上诉率下降1.47%,成效十分明显。
一是坚持院长亲自办案制。通过院长主办案件,审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回归“精英法官”身份。旨在增强院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其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体了解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便于其有的放矢地发挥指导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营造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办铁案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全院的审判工作。明确规定分管审判业务的班子成员每年办案不少于5件。
二是坚持院长联动协调制。建立定期通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把工作情况及时制作成信息,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发放。规定每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召开一次协调会,商定处置方案,以便群策群力,与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开展教育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将上访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院长接待来访制。接待来访范围主要是涉及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案件;上访人多次要求院长接访的案件;案件有瑕疵,需院领导协调解决的案件;本院干警有违反审判纪律的案件;上级法院或领导批转,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对法律咨询和其他一般性问题,由立案庭直接答复来访人。接待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9时至12时。接待方法分轮流接访和集体接访。院长、副院长集体接待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立案庭负责安排。
四是坚持院长下庭听案制。为防止个别法官急于结案,忽视办案质量,该院要求各分管院长不定期地下庭了解办案情况,重点了解案卷管理、办案程序、审理进度、法律适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要求加大对未结案件业务指导和已结案件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坚持院长签发文书制。为了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刑事案件规定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由庭长签发,单处罚金或判处缓刑的由分管院长签发。民事判决案件由庭长签发,撤诉案件由院长签发。执行案件中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由院长签发。文书签发中,签发人与承办人意见出现分歧的,签发人有权要求承办人或合议庭复议。
六是坚持院长考核讲评制。规定每季召开考核讲评会,总结审判经验,点评质效数据,分析审判态势、运行规律,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对发现的某些普遍性问题,找出症结,研究并提出对策,以便全力提升审判质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