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庭法官多方取证运用优势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伸张正义
7月17日一大早,家住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新民街79号的黄木兰手持一面上写“明察秋毫、秉公断案”八个金字的锦旗来到我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感谢该院法官冒着高温酷暑,多方取证,为她伸张了正义。
黄某与沈某原先是一对好姐妹。2006年沈某曾向黄某借过3万元,当时没写借条,过了几天就归还了。2007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沈某打电话再次向其借钱,当时黄某有事要处理,就将自己的农行信用卡交给案外人陈某,委托其办理。陈某与沈某一起离开酒店,来到农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在该行柜员机上陈某用原告的信用卡分五次取款,每次2000元,总计取款1万元,交给了一旁的被告。因为双方关系较好,加之先前也有借钱不打借条很快还钱的情况,黄某就未要求沈某写借条。后黄某多次催款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我院民庭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应原告黄某的申请,到农行南通开发区支行调取当时的录像资料,因为时间相隔较长,再加上银行的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承办法官花了半天的时间才将该证据调到。第一次庭审时,被告沈某对借款矢口否认。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又多次找人调查核实,最后根据优势证据规则,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中院调解,被告沈某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