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意欲阻碍执行的恶性事件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意欲阻碍执行的恶性事件。
2008年1月,李金兰与周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开发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永兵须偿还李金兰借款4万元,并由担保人陈卫平负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周永兵、陈卫平未主动履行义务。2008年5月,李金兰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陈卫平位于开发区星辰花园的房屋一套,通过与周永兵、陈卫平多次谈话,陈卫平答应于6月20日之前把钱带到法院,先帮周永兵把这笔钱还掉。
2008年6月19日,当周永兵、陈卫平及一中年女子一行三人拿着一只装满钱的信封来到法院时,一起执行案件看似即将执结,始料不及是该中年女子见到申请执行人李金兰,情绪突发激动,对其大声质问并有轻微肢体冲突。执行人员见状,及时把双方分开。经询问,该女子系担保人陈卫平之妻施彩红,原来,陈卫平当时在调解时为周永兵作担保一事,并未告诉其妻施彩红,如今拿钱还债,施彩红才知道有此一事,一时难以接受。施彩红当即表示要与李金兰就还款数额进行协商,表示不愿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经执行法官组织协商,但李金兰明确拒绝,双方情绪再次对立,陈卫平拍着桌子大声宣称:“钱不交了,你们拍卖房子去!”
紧急情况下,执行人员果断出示搜查令,依法对陈卫平人身进行搜查,但陈卫平将带来的4万现金交到施彩红手中,执行人员向陈卫平、施彩红宣读有关法律规定,告诫两人要遵守法律规定,但施彩红拿到钱后,不顾执行人员劝阻,强行往门外走,执行人员在屡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施彩红强制带离。此时,陈卫平大喊“看谁敢碰她”,并与另一被执行人周永兵一同上前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将三人全部强制带离法庭。三人带离后,陈永平带来的4万元现金在纠缠中散落在法庭内,执行员在在场人在场下清点散落的人民币,经清点共4万元正。对陈卫平等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恶劣行为,该院依法决定对三人分别拘留14天。
该院经过准确细致分析双方的心态,看到矛盾化解的关键所在。在宣布拘留决定后,执行人员首先稳住了双方的激动情绪,拟定工作方案后,在院局领导和其他同志的协助下,又分头多角度、多层次、多轮次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从下午3时一直持续到晚间8时,执行人员不顾晚上回家吃饭,始终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和解工作。终于,在近5个小时艰苦卓绝的工作下,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要求对方一次性拿出4万元了结,其余请求予以放弃;而陈卫平等三人也认识到阻碍法院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把这4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鉴于陈卫平等三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并履行了义务,该院依法对三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至此,这起突发性的阻碍执行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