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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农民工工资购销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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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11 15:14:37 打印 字号: | |
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农民工工资购销合同纠纷案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履行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因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发生。
2007年7月29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向南通太极建材公司购买砖块,因资金周转困难,尚结欠8万元未能及时给付。今年5月12日,南通太极建材公司向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欠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6万元,同时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在获悉后,向该院陆沈东院长反映由于建筑工地上多数工人为农民,夏收夏种在即急需将工资寄回家,发包方已将工人工资打入公司账户中,但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支取,工人情绪激动,已准备在工地罢工,如不及时发放工资,极可能导致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陆院长当即指示承办人从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出发,在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快妥善处理本案。随后,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指明被告违约付款应承担责任后,向原告讲明被告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和因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果,希望双方本着和气生财、往后还会发生业务的角度出发,更要看到本案的处理还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特殊情况,快速解决双方的纠纷。最终,经过细心调解,原被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原告同意解封账户,被告当庭开出11万元的银行现金支票交到原告手中。事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纠纷,开发区法院的办案效率和法官的真诚令人佩服。”
(民庭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