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暂行办法》被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全文转发
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南通开发区法院在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基础上,为确保特邀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和高效运行,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暂行办法》。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向全区机关各部门,各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予以全文转发。此举,在全市法院尚属首家。
近年来,南通开发区法院将特邀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就解决劳动争议、交通、医疗事故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离婚等频发的纠纷和案件,加强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会、妇联、交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做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实现法院和特邀调解组织共同发展。《办法》分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和其它四大部分,共34条。《办法》对驻法院调解工作站的设立、可适用于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程序的案件范围、调解期限、调解员的选任与培训、调解与诉讼的衔接、调解的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规定。诉前调解的工作流程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接受原则,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立案庭将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建议到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对于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和群体性纠纷,适合诉前调解的,可通过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共同做好矛盾平息工作。调解成功,以调处中心的名义出具调解协议,当事人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补办立案手续,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由立案庭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协助调解的工作流程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借助基层组织、调处中心、社团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来解决纠纷。由法院于调解时间确定的前三日向受邀单位发出协助调解邀请函,邀请函中注明调解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主审法官姓名等内容,应邀单位再视案情派员参加调解,并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及案件审结表中予以注明。对同一个案件,协助调解一般不超过两次。对委托调解的案件,受托部门可在开庭前自行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再到法院换取调解书,调解未成受托部门应在三日内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和法院,并将案卷材料、调解笔录、调解终结书等移交法院。《办法》还明确规定,对有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可以提请人大审批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建院至今,该院特邀调解累计处理了320余起纠纷,涉案标的额达28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8.8%,平均处理纠纷周期为13.36天。对此,上级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