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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七项制度”全力做好涉执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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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3-24 08:30:08 打印 字号: | |
我院“七项制度”全力做好涉执信访工作
在两会即将召开、苏通大桥即将通车之际,我院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南通中院及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涉执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多管其下压控涉执信访率,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是建立信访登记制。确定一名执行干警为专职信访接待员,对群众来信按信访性质分类进行登记;对于群众的来访,必须热情招呼,文明接待,认真做好记录,不得只接待不登记。对于反映承办人不公正、廉洁办案的,必须在接待的当个工作日向执行局负责人汇报。对于一般性的工作问题,可向承办人发放交办单。
二是设立首问负责制。当事人来访咨询案件事宜时,首问同志应热情接待,并指引当事人找到承办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承办人不在局的,接待人应当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如能协助解决当事人的来访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如不能,则须与承办人联系,确定下一次接待的时间、地点。
三是实行领导责任制。确立执行局局长是法院涉执信访工作具体责任人,协助分管院长抓好信访工作,指导和检查信访工作,定期参加来访接待,组织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专职信访接待员是本局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信访工作,对涉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引导。
四是设立限期处理制。对于一般涉执信访,应在收到来信或接待来访的次日起五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来信来访人。对于属于执行部门审查的申诉、异议案件应组织听证,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上级法院或有关领导交办并要报告处理结果的申诉,异议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应立卷复查,按交办要求详细写出复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
五是设立逐案排查制。要求执行人员增强涉执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做好逐案排查工作,做到每日一报。要切实提高涉执信访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绝不放过任何不稳定因素。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在及时汇报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压控涉执信访事件的发生。
六是设立倒查追责制。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事件的,将实行倒查制。对于由于接待或执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态度粗暴、蛮横,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的;或怂恿、纵容当事人越级上访的,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外,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是建立快速应急机制。要求执行部门制定突发涉执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积极与本院各业务庭、办公室等部门加强联系。一旦发生突出信访事件,做到反应及时、处置迅速,确保不发生信访事故。另外应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工作,避免进京赴宁去通上访,为两会胜利召开和苏通大桥顺利通车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