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图片新闻
我院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止纷争促稳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8-03-01 08:30:08 打印 字号: | |
我院刑庭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止纷争促稳定
我院刑庭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赔偿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注重调解、定纷止争,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83.3%,所有自诉案件均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撤诉结案。其做法是:
一是查清事实,依法调解。所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人接收后均先作详细的阅卷和分析,特别是自诉案件,先依法到办案机关(原处理该案的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并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在基本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找出双方对立的矛盾所在,然后有目的地依法开展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
二是能调则调,案结事了。此类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案,特别是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往往双方是邻居、同事、老乡甚至是亲戚,因为发生一些日常纠纷引起互殴而形成故意伤害的,被害人也是因为所谓的“要出一口气”才走进法院的。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在掌握双方的心态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帮他们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尔后能调则调,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程序规范,方法适当。程序合法是审理案件的关键。对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即时履行的当场交付,只作调解协议;提前履行的将赔偿金存入法院专门账户;一时达不成协议的,在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下,法院为他们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或调解方案,后当事人自行调解的,将协议书附卷。
四是平等自愿,合理保护。平等自愿是调解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解铃还须系铃人。特别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让他们分清形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合理合法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理顺关系,注重效果。努力将因刑事案件引发的各种矛盾有效化解在一审程序中,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目的。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附带民事部分积极协商并自觉履行的被告人,在量刑时结合其犯罪行为和其他法定情节,给予一定的酌定从轻处罚,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真正地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